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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设立外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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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设立外资公司

作为东南亚最有活力的国家之一,马来西亚为投资者提供了许多好处,这体现在了该国强劲的私人投资增长上。该国于2010年推行经济转型计划(ETP)后,2014年的私人投资达到1,461亿令吉(398.9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9%。

从制造到分销或是服务业的技术专业,马来西亚为整个价值链提供了机会与能力。无论投资者是想将大马当成目标市场还是通往东南亚地区其他市场的门户,企业和其员工都能在这里找到无数商机。

在马来西亚开设公司的基本要求

私人有限公司(名称中有“Sendirian Berhad”或“Sdn. Bhd.”)是马来西亚最常见的商业实体类型。
 

根据《1965年公司法》,外国人在马来西亚开设公司的基本要求与大马人相同:

(i) 公司股份中至少有一名认购人(《公司法》第14条文);
(ii) 至少一名本地董事(第122条文);
(iii) 公司秘书可以是:

  • 国内贸易、合作社及消费部规定的专业机构的成员;或

  • 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授权的个人

(iv) 最低实缴资本为1令吉

公司的董事和秘书均应在马来西亚境内拥有主要或唯一的住所。

《1965年公司法》并未规定大马注册公司的股权比率,但为了让更多本地人参与商业活动,政府鼓励大马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开设合资企业。监管部门/机构可能会根据商业活动类型,在企业申请批准、营业执照、许可证或注册时提出具体的股权条件。

随着股权政策自由化,除了水源、电信、港口、能源等与国家利益有关的战略行业,外国投资者通常可以在大部分行业100%持股。但是,外籍人士最好先确认建议商业活动是否允许在马来西亚进行,以及在大马设立外资公司的要求。

每个行业都有相关政府部门颁布的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包括可能限制公司的外国股权比率、更高的实缴资本要求,以及在开始营运前须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即特别批准、营业执照、许可证或注册)。
 

营业执照可分为3个不同的组别,即:

  • 一般执照

  • 行业特别执照

  • 活动特别执照

外资公司所需的最常见执照是WRT执照。
 

WRT执照适用于有外籍人士参与(即外国股权占51%及以上)的马来西亚分销贸易服务,包括在国内市场销售商品的批发商、零售商、特许经营者、直销商、供应商,以及佣金代理商或其他代表,如国际贸易公司的代表。
 

上述行业在申请专业工作准证之前,必须先申请WRT执照。申请WRT执照的最低实缴资本要求为100万令吉,同时公司必须设立完整的营业场所,即拥有有效的租赁协议、电话线等。

在马来西亚拥有一家公司并不代表外国投资者/董事可以长期居留在大马,他们仍然需要申请工作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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